编制指南

归档内容

注:△表示报送上海市城建档案馆

一 、 前期文件部份
(一) 综合性文件
1. 领导讲话,重要会议记录、纪要、考察、调查报告,专家建议文件
2. 有关请示、批复、批准等文件
3. 合同、协议招标、投标等文件
4. 动拆迁文件(含私房产权证)
5. 建设工程项目涉外文件

(二) 立项依据性文件
1.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2. 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
3. 设计(计划)任务书及批复△
4. 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批复(附图)△
5. 国家土地使用证及地形图(附原房屋权属证明及拆房证明文件)△
6.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等文件,以及前期批租文件△
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地形图△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地形图及总平面图△
9. 城建档案、环保、卫生、消防、人防等审核文件△

二 、 设计技术文件部份
1. 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及地质图△
2. 规划设计文件(指小区以上的建设项目)
3. 设计图
(1)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和工程总概算
(2)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
4. 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及说明书△
注:如用计算机设计计算时,则报送设计参数、计算公式(或源程序)及运算结果

三 、 施工技术文件
A. 综合文件(管理性)
1. 施工合同
2. 施工预算
3. 开、竣工报告△
4.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及处理记录△
5. 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人登记文件△

B. 测量类文件及沉降观测△
1.施工定位测量△
2.工程沉降,位移观测记录△
3.工程测量成果资料(边界、标高、测设、导线、水准点等)△

C.桩基类文件△
1.桩施工记录 △
2.桩标高偏差和位移实测记录△
3.桩加固处理记录△
4.桩检测报告△
5.围护结构及设计说明△
6.其它地基、基础处理记录△
7.桩基竣工报告△

D.质评类文件
1. 单位工程外观、实测、内业资料综合评分表质量综合评定表△
2.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桩基、基础、主体等)△
3. 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4. 烟(风)道,垃圾道检查记录表
5. 地基验槽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E. 施工材料质量保证文件
1. 原材料汇总表及质量证明单、试验报告
(1) 水泥、砂、石、钢筋、焊条
(2) 防水、防腐、隔热保温材料
(3) 特殊木材
2. 施工试验汇总表及试验报告
(1) 砂浆级配通知单,试块抗压试验
(2) 混凝土级配通知单(或出厂通知单)及抗渗、抗压试验
(3) 钢筋焊接试验
(4) 砂垫层环刀测定
(5) 回填土密实度测定
(6) 防水工程试水试验
3. 预制构件明细表及合格证、试验报告
(1) 钢筋混凝土构件、钢构件
(2) 钢门窗、木制门窗

F. 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
1. 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汇总表△
2. 设计变更通知单△
3. 业务联系单△
4. 技术核定单△
5. 工程师指令△
6. 工程会议纪要△

G.监理文件△
1. 监理合同△
2. 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事故的处理方案报审单及处理过程和结果△
3. 各施工阶段的质量评估报告 △
4.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四.竣工验收文件及竣工图△
(一)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4)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5)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7)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
(8)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终身责任人登记文件△
2.工程决算及审价报告(汇总表)△
3.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4.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含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成果)△
5.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含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
6. 各专业竣工验收鉴定证书△
(包括: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环卫、劳动保护、电梯等专业)
7.其它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二) 现 场 声 像 资 料
1. 工程现场原地物、地貌和建成后建(构)筑物的照片、录像△
2. 重大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照片和录像△

(三) 竣 工 图
(A) 建筑工程
1. 总平面布置图△
2. 建筑、结构竣工图(含桩位竣工图)△
3. 大型设备基础竣工图△
4. 电力、照明、给水、排水、煤气、通讯、暖通、监控、电梯等专业竣工图△
5. 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综合管网 (含管线接口位置) △

(B) 铁路工程
1. 铁路干线、支线及专用线路平面图△
2. 站、场、保养设施等总平面、建筑、结构竣工图(含桩位竣工图)△
3. 电力、照明、给水、排水、煤气、通讯、暖通、监控、电梯等专业竣工图△
4. 站场、设施用地范围内地下综合管网图(含管线接口位置)△

(C) 港口工程
1. 港区总平面图△
2. 港口码头、客货运站、服务设施等总平面、建筑、结构竣工图(含桩位竣工图)△
3. 电力、照明、给水、排水、煤气、通讯、暖通、监控、电梯等专业竣工图△
4. 港区用地范围内地下综合管网图(含管线接口位置)△

(D) 机场工程
1. 机场总平面图△
2. 机场跑道、滑行道平面图及路面结构竣工图△
3. 航空港内各项建设工程建筑、结构竣工图(含桩位竣工图)△
4. 电力、照明、给水、排水、煤气、通讯、暖通、监控、电梯等专业竣工图△
5. 航空港用地范围内地下综合管网图(含管线接口位置)△

(E) 水利工程
1. 总平面布置图△
2. 平面位置图△
3. 建筑、结构竣工图△

(F) 道路(广场)工程
1. 路线总平面图△
2. 路线平面、纵横断面竣工图△
3. 附属设施竣工图△
4. 道路(广场)范围内的地下综合管网图△

(G) 桥涵工程
1. 总平面图△
2. 桥涵平面、纵横断面图△
3. 桥涵及附属建筑物建筑、结构竣工图(含桩位竣工图)△
4. 电力、照明、排水、通讯、监控、电梯等专业竣工图△
5. 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综合管网图(含管线接口位置)△

(H) 地铁、隧道工程
1. 线路工程总平面图△
2. 工程地质剖面图△
3. 引道、暗埋段竣工图△
4. 沉井工程竣工图△
5. 地铁(隧道、车站、保养设施等)建筑、结构竣工图(含地下连续墙及桩位竣工图)△
6. 电力、照明、给水、排水、通讯、通风、监控、电梯等专业竣工图△
7. 地铁用地范围内地下综合管网图(含与城市道路管线接口位置)△

(I) 地下管线工程
1. 总平面布置图△
2. 管线平面竣工图△
3. 大型管线应补充纵横断面竣工图及附属设备图。△如:
(1) 管径≥500毫米的输水管、输气管、电力排管
(2) 管孔≥24孔的电讯导管、管线隧道
(3) 管线隧道尚应补充基础图及结构图△
4. 交叉路口纵横管线较多的地下管线工程要补充竖向纵横管位断面竣工图△
(如:管线工程在铺设的区段中,发现与其他管线相交时,应将其管线的名称,三维坐标及管材性质、数量……等标注在竣工图上)

(J) 架空输电工程
1. 线路平面图△
2. 特殊杆塔结构竣工图(包括基础)△
3. 必要的主要的附属构筑竣工图 △

★ 编制工程文件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工程文件材料的排列
1. 建设工程前期及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按先批复后请示,先正文后附件,先文字材料后附图组卷;

2. 工程设计文件材料,按设计程序组卷;

3. 施工技术文件材料,按单体组卷,其中设计变更的依据性文件材料按项目或单体集中组卷。

4. 监理文件材料,按监理程序组卷。

二、工程文件材料的规格:

文件材料的规格为A4幅面(297X210毫米),小于标准的要进行托裱。


三、 文件材料的立卷厚度及编号:
文件材料立卷厚度不得超过3公分,立卷时要标明页号,正面标在右上角,背面标在左上角,空白页不标页号,托裱时,页号标在文件上。

编制要求

★ 编制竣工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竣工图的编制形式

1. 施工图没有变动的,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2. 施工图有局部变更的,在原施工图上进行修改、补充,并加盖"竣工图章" 后作为竣工图;

3. 重新绘制竣工图的,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4. 在一个建设项目内,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类型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只编制其中一个单位工程的竣工图,其他单体工程不同的变更部位还须编制相应的竣工图。

二、竣工图的修改

1. 竣工图必须与工程实物相符,所有变更内容都必须修改、注记到位(包括被修改部分的相关图纸);竣工图的修改、注记应符合制图规范,做到图形清晰和字迹工整;竣工图必须使用新的兰晒图、绘图、注记要用黑色碳素墨水。

2、 对于少量文字和数字的修改,可采用杠杆法,即用一条实线将被修改的部分划去。在其附近的适当位置,填写变更后的内容,并注明修改依据。

3. 对于少量图形的修改,可采用叉改法,即用"X"将被修改部分划去。在其附近的适当位置,画上修改后的图形,注明修改内容及修改依据。

4. 对较多图形的修改,可采用圈改法,即将被修改的部分图形圈出,按制图规范在其附近适当位置,画出修改后的图形,注明修改依据。

5. 作废的图纸不归档,但必须在原施工图目录上进行标注,并注明依据。

6. 重新绘制竣工图的应当有变更记录栏,内容为序号、内容、修改日期。

7. 修改依据的要求及注记方法注记:

(1) 在修改依据中,每一条款需注记被修改的图号。

(2) 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等修改依据应注
记其原始编号或日期;

三、竣工图的签证

1. 竣工图章的式样和规格尺寸(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

2.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退色的红色印泥盖印,加盖在兰图右下角设计图标的上方或周围不压盖图形文字的地方, 技术负责人、总监必须在审核后再签证。

3.重新绘制竣工图的在图签栏中必须有原设计单位名称和设计人员的签证。

四、竣工图的组卷
竣工图按单体工程排列,单体工程中按专业组卷 。

装订要求

一、 工程文件材料必须用线装订,规格按A4幅面(297X210毫米)。
二、 竣工图不装订,按4号图纸(297X210毫米)规格折叠,图面朝里,图标要外露,页号标在右上角。

案卷号及索引目录

★ 案卷、案卷号、编制说明以及索引目录的编写:

凡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县城建档案机构的竣工档案,表式和装具都必须按市城建档案馆的统一规定。
一、 案卷的填写内容:每个案卷必须按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填写。卷内目录、案卷封面、备考表及档案盒封面必须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

二、 案卷号的组成:案卷号由档案类别、项目代号、阶段号、案卷流水号等组成,案卷号的格式 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

三、 竣工档案编制说明的内容: 编制说明的内容包括工程和竣工档案的概况、案卷号和工程单体名称、代号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并盖公章.

四、 索引目录卷的编制: 一个项目的竣工档案、需编制索引目录卷,为零零卷,不列入总卷内。索引目录卷由编制说明、案卷目录及各卷卷内目录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