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指南

验收指南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管线)竣工档案验收工作,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及《上海市档案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收组织
属本市重大建设(管线)工程项目(以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每年确定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为标准)并由建设单位自行保存的工程档案,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和上海市城建档案馆共同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操作办法按“上海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操作办法”执行
一般工程(非重大工程)由上海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简称城档办)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申请
建设工程项目的文件材料必须收集整理组卷,并有相应的索引目录,全套竣工图编制完成后,方可申请验收。
建设单位须填写《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受理单》,并附索引目录。
第四条:验收时间
城档办受理并出具《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受理单回执》,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验收申请条件及对验收安排作出答复。
第五条:验收证书
建设单位所保存的建设(管线)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后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建设单位报送市城建档案馆归档的建设(管线)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后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证书》。

报送指南

一、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须知:

1.建设单位必须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

2.每个建设项目应当至少编制两套竣工档案,一套建设单位自行保管,另一套报送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3.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验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无偿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逾期不报的依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4.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投标或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定合同时,要对竣工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交接日期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5.经过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检查、验收合格的竣工档案,可同时报送相关的缩微胶片或光盘。

二、报送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的内容:

1.前期文件:项目立项报批文件;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批复、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地形图;国家土地使用证及地形图;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等文件及前期批租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总平面图、红线图。

2.设计技术文件: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及地质图;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及说明书。

3.施工技术文件:开竣工报告;施工定位测量记录、工程沉降、位移观察记录、工程测量成果、规划管理部门放样复验单;桩基施工记录、桩标高和偏差实测记录,桩位加固处理记录、桩检测报告、围护结构及设计说明、其它地基基础处理记录、桩基竣工报告;单位工程外观、实测、内业资料综合评分表,(桩基、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电梯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地基验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及处理意见记录;变更依据汇总表,设计变更通知单;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指令,工程会议纪要;监理文件。

4.工程竣工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决算及审价报告(汇总表);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各专业竣工验收签定证书;其它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现场原地物、地貌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构筑物照片、录像;重大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照片和录像。全套竣工图。

工作流程

对口工作人员

★ 行业管理科

分管领导: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副馆长 :陈建国

科 长:楼建春(TEL:62708544 62707688-224)

副科长: 姜 红 (TEL:62758544 62707688-260 )

工作人员:

◆ 郑 忠 (TEL:62758544 62707688-225 )

◆ 黄春雷 (TEL:62707642 62707688-253 )

◆ 黄惠萍 (TEL:62707642 62707688-255 )

工作接待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12:30-16:00
13: 30-16: 00(夏令时间)

工作时限

1. 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登记表:三日内办理。
2.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在五日内对是否受理一次告知;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验收合格后核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3.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七日内办理。

办理退还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须知


    根据上海市建委《关于城市建项目(工程)试行预交竣工档案保证的规定的批复》(沪建办(93)第0247号),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无偿报送竣工档案,经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可持竣工档案归档证明及所缴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退款凭证收据原件,向我馆办理退还竣工档案保证金本金。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退还竣工档案保证金本金需提供竣工档案归档证明及以下材料:
1、“城市建设工程交纳保证金收据”第四联退款凭证原件。
2、若第四联退款凭证原件遗失的,需向我馆书面报告申请退款(申请报告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法人公章),并附第三联交款单位记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代替(原件经审核后返还)。
3、由于建设项目(工程)转让而变更退款单位的,需向我馆书面报告申请退款(申请报告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法人公章),在报告中注明详细情况(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原缴款单位同意竣工档案保证金退还受让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法人公章)。
  上述提供的文件必须真实,其中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需附单位合法资质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证书或工商执照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盖法人公章。申请退款单位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我馆审核同意退款后,建设单位领取人凭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签字领取档案保证金退款通知单,到规划局财务部门办理领取保证金本金手续。

                                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0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