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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坐落于本市宋园路10号,以原市规划局建筑技术档案室为基础建立,1987年正式开馆,隶属于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曾于1992、1997、2004年三次被国家建设部评为"全国城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2001年被建设部评为国家一级城建档案馆,1998、2000、2002、2004年连续四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现馆藏有1855年迄今的各类城市建设档案约28万卷。 


  1997年1月,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沪编[1996]24号)同意建立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与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地位:国家档案馆范畴的专门档案馆。 
    性质:科学技术事业单位。 
    体制:实行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和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职能:管理全市的城建档案工作,是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的存储、利用中心,其基本职能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本市城建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 负责对本市区(县)城建档案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和验收; 
  3) 负责管理和督导属于本馆接收范围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工作,并对接收的档案进行验收。 
  4) 编制本市城建档案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5) 组织实施行业培训,实行城建档案工作岗位管理。
    6) 负责城建档案的保管、提供利用、信息化建设、编研、咨询服务等工作。